宜春市人事局
宜春市文化局
宜人字〔2009〕59号
关于转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文化厅<关于做好全省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化(文教)局,市文化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文化厅《关于做好全省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13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我市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推荐一个先进集体、一名先进个人,市文化局直属单位有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推荐材料于2009年6月16日前报送到市文化局秘书科,逾期不报视自动放弃。
附件:关于做好全省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宜春市人事局 宜春市文化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文化厅
赣人社字〔2009〕132号
关于做好全省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文化局,省文化厅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文化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关于评选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41号)文件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决定,在全省文化系统开展推荐评选全国、全省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文化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省文化系统的单位或工作部门。
“全省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省文化系统的在职人员。
曾获得“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及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各设区市按《全省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进行推荐。省推荐评选小组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遴选全国文化先进集体6个和先进工作者7名,经实地考察后上报全国评选表表彰工作小组审批,对其它候选单位和个人在考察审核的基础上,确定我省表彰的先进集体12个和先进工作者14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文化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省文化系统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廉洁自律,干部队伍素质高,单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等制度健全;
3.在艺术生产与创作、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教育和科研、文化市场管理、文化产业发展等工作的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4.准确把握文化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为开创文化工作新局面作出突出贡献;
5.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省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省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工作作风优良,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文化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为开创文化工作新局面作出突出贡献;
4.热爱文化工作,投身文化事业,在艺术生产与创作、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教育和科研、文化市场管理、文化产业发展等工作的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从事文化工作5年以上,近年来年度考核多次被评为优秀等次;
三、推荐评选的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民主。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文化行政部门逐级审核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审核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审定。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治等部门的意见。被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坚持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处级领导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设区市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活动的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全省文化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和《全省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一式5份;先进事迹材料要求2000字左右,可另附页;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报送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
推荐审批表可到文化厅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jxwh.gov.cn/。审批表、公示报样、照片等推荐材料,请于2009年6月25日前报全省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联合成立全省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厅人事处,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
各地各部门可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并于2009年6月5日前将评选工作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单位:省文化厅人事处
通讯地址:省政府大院北二路89号
邮政编码:330046
联系电话:(0791)6266904
联 系 人:刘桂英
附件:1、全省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省文化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
4、全省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一)、(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文化厅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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