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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背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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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位推动下,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呈现转型加快、活力增强、品牌彰显的良好发展态势,成为稳增长、调结构、扩内需的重要动力。特别是2019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宜春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宜府办发〔2019〕34号),各地克服疫情等不利影响,全市文化旅游表现出强劲活力。但与发达文旅地区相比,我市文旅产业在体制机制、资金投入、项目建设、人才队伍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差距和短板。“十四五”期间,如何持续推动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充分释放文化旅游业发展活力,加快文化旅游强市建设,市级层面需要继续出台相关意见。

二、政策依据

1.《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赣府厅明〔2021〕65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2〕8号)

三、主要内容和举措

《实施意见》共分为九大部分31条,主要如下: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分为总体目标和创建目标两项。提出到2025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消费支出比重达到6%,旅游接待年均增长11%和13%左右,旅游总收入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持续提高,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以上,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文旅品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旅游幸福感和获得感。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包括“深度发展康养旅游、全面发展度假旅游、持续发展生态旅游、提升发展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文化旅游、创新发展红色旅游、加快发展城市旅游、培育发展文旅新业态”八个方面。我们将发展康养旅游、度假旅游摆上重要位置,并指明了新业态旅游发展方向。每个方面力求突出重点、优势和补齐短板。

第四部分为加强宣传营销。包括“推出旅游精品线路、塑造鲜明旅游品牌、创新主题节庆营销、形成立体宣传矩阵”三方面,主要提出扩大“宜春多胜游”品牌影响力,重点突出温泉之乡、禅宗圣地、中国药都、月亮之都等特色文旅品牌,打造成省内外一流的节庆品牌,全方位传播宜春文旅品牌。

第五部分为推进科技赋能。包括“完善智慧旅游建设、推进旅游科技融合”两方面,重点聚焦云平台迭代升级和智慧旅游监管平台建设,推动5G、AI、VR等新技术在文旅场景的广泛应用,打造一批文旅数字IP项目。

第六部分为提升服务水平。包括“提档景区基础设施、提高旅游服务水平、打造诚信旅游市”三方面,多措并举提升全市旅游软硬件设施建设水平,大大提升宜春旅游的吸引力、美誉度、影响力和竞争力。

第七部分为完善要素支撑。包括培育特色餐饮住宿品牌,推动旅游商品高品质开发,构建“快进慢游”交通网络和打造多元文化娱乐业态。

第八部分为做大市场主体。一是培育龙头文旅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原创力和竞争力的品牌文旅企业;二是立足产业招大引强,找准行业头部企业、上市公司来宜投资文旅项目;三是打造标杆产品项目,突出明月山温汤、靖安、铜鼓、樟树等地的标杆品牌。

第九部分为强化产业保障措施。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奖励品牌创建、建立人才智库、强化监督考核五方面落实保障措施。提出建立健全文旅产业发展领导机制,建立市领导挂点联系重点旅游项目机制。支持各地探索旅游综合用地开发模式,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奖励重点文旅品牌,对全市文旅产业强链、延链、补链和改造提升,并纳入固投统计的项目进行择优支持。引进一批领军型、高层次旅游人才,培养一批优秀文旅企业领头人,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等。发挥监督考核在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对重点任务,定期督查并通报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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