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公开>法规政策

【现行有效】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访问量:

宜府办字〔2021〕39号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第96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我市民宿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产业融合为抓手,整合社会资源,优化发展环境,支持创新创业,推动民宿规范化、规模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

二、发展目标

在全市推出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品味、有乡愁的精品民宿,重点打造明月山温汤、靖安中源、铜鼓大塅3个高端精品民宿聚集区。力争到2023年,全市办理营业执照的民宿1000家以上,床位25000张以上(其中,三星级民宿40家以上,四星级民宿20家以上,五星级民宿5家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有2家四星级以上民宿),民宿接待能力、就业人数、营业收入等主要指标翻番,游客满意度持续攀升,全市民宿业进入全省先进行列,为建设旅游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三、重点任务

(一)规划布局

1.将民宿业发展列入全市“十四五”旅游发展规划,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统筹规划本区域民宿建设和发展,并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乡村振兴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等做好衔接,结合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辖区内民宿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2.依托优势资源,优先在沿河、近水、靠山、环景区、传统古村落及城市游憩带等发展民宿。明月山、靖安、铜鼓、奉新、宜丰等应主要依托现有重点景区及山水自然禀赋打造民俗风情、温泉康养、避暑休闲、山里人家、禅宗修行、山水风光等特色民宿。袁州、樟树、丰城、万载、高安、上高应主要依托古城、古村、文物古迹、历史遗存、地域文化等重点打造文化传承、传统体验、古城风韵、田园故里、研学体验等特色民宿。(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3.新建、改(扩)建民宿建筑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相关规定和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重要自然与文化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等高敏感区域,依法禁止新建、扩建民宿项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新旅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4.以区域品牌打造、线路整合、设施完善为重点,结合当地人文风俗、景观环境,按照“一乡一品、一村一特、一户一景”的发展思路,强化民宿集聚效应,引导民宿连点串线成片,发展特色鲜明的民宿聚集区。明月山、靖安、铜鼓等要扶持和引进一批民宿品牌企业,培育一批知名高端民宿品牌,全力打造全市高端精品示范民宿聚集区。(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突出重点

5.用景区理念提升环境品质,推动民宿发展与乡村振兴、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盘活农村闲置房有机融合,以自然景观、湖泊渔村、田园风光、历史遗存、民俗文化等为主要吸引物因势造景,加强对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的保护和利用,加大对传统艺术、传统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风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传承。将地域文化、本土文化融入民宿开发与建设,通过多业态发展、多价值挖掘,打造极具文化创意和景观美学的差异化乡村特色民宿产品,凸显民宿地域文化特色,提高民宿的吸引力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6.加强资金、项目统筹,整合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扶贫、金融等项目资金向民宿聚集区重点倾斜,优先保障建设用地、优先纳入“五美乡村”建设、优先协调管线搬迁改造、优先实施智慧旅游,加快打通民宿目的地“最后一公里”,打造一批整洁、秀美、畅通的民宿旅游公路,加快开通民宿目的地客运专线。(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政府)

7.着力建设和完善民宿聚集区游客接待中心、土特产品市场、公共厕所、停车场、旅游标识、网络通讯、排污处理、治安、消防、文化、娱乐、卫生等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8.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民宿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新经验和新典型,营造民宿蓬勃发展的良好氛围,调动农民群众、城镇居民、社会资本参与民宿建设的积极性,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关心、参与支持民宿发展。文旅部门要将民宿品牌的宣传营销列入当地旅游总体宣传营销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好对外营销推介,可通过策划精品民宿线路、举办特色民宿推介会等形式,吸引更多消费者,助力民宿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政府)

9.组建宜春民宿联盟。组织引导和推动当地民宿业主成立行业协会、民宿联盟或组成联合体,组团共同开展宣传营销。推进“互联网+民宿”,运用好“云游江西”、“宜春文旅云”等智慧服务平台以及第三方服务平台助力民宿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10.高度重视民宿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民宿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依托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分类、分层次开展民宿管理和从业人员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规范经营

11.各职能部门要转变服务方式,主动服务,加强事前、事中指导,帮助民宿业主完善各项软硬件设施,依法、依规经营。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住建、生态环境、公安、消防、文旅等部门要在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建立联勘联审机制,实现民宿开办“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窗发证”,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对现有经营民宿的证照办理工作。对拟新开办的民宿实行限时联合现场勘察,联合出具审核意见,依法、依规高效、优质地为民宿业主办理相关证照。行政审批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新建、改(扩)建民宿的审批;住建部门负责房屋的建筑和消防安全认定;公安部门负责《特种行业许可》;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认定;文旅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星级民宿评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监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应急救援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政府)

12.加强民宿业的日常监管,监督、指导民宿业主认真落实食品、卫生、治安、消防、生态环境等管理规定,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和演练,确保游客食宿安全。确保民宿经营者依法、依规执照经营,严厉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保障广大民宿业主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民宿业主合法、诚信经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并受理各类投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安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民宿业主加强治安防范措施,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民宿业主加强卫生健康和防疫工作,保障广大旅游者健康安全;住建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民宿业主落实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措施;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民宿行业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主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民宿业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发改部门负责监管指导民宿业主明码标价,合理收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民宿周边道路安全隐患的治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民宿周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打造和谐美丽乡村;文广新旅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星级民宿业主,按照星级标准为游客提供规范优质服务,受理各类旅游投诉,指导规划布局、提升特色、品牌创建、营销推广。(责任单位:市市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创新模式

13.创新经营模式。大力发展“民宿+”新业态,推动民宿与农业、林业、水利、体育、康养、文化、商贸、餐饮等产业融合,发展休闲观光、运动娱乐、民俗体验、康养保健等民宿新业态,拓展共享农业、文化创意、手工制作、农副产品加工、电商物流、养生养老、健康体育等综合业态,打造民宿综合体,完善产业链条,拓展价值链,提升民宿价值。(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教体局、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政府)

14.创新发展模式。鼓励支持农户在自主经营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公司+农户”型、“合作社+农户”型、“协会+农户”型、“公司+研学基地”型、“公司+产业园区”型等多种发展模式。鼓励村集体利用集体资源、资产、资金,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入股开发民宿项目,鼓励通过注册乡村旅游投资开发公司、组建农家乐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发展民宿,积极引进大型旅游企业开展民宿连锁经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政府)

15.创新筹资模式。引导鼓励城镇各类企业、组织和个人通过租赁、新建、合作或入股等方式开办民宿,支持文化、旅游、科技、设计等专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参与民宿项目开发。各县市区的旅游产业投融资平台、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等要通过投资、参股、合作等方式引导和参与民宿聚集区向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区要将乡村公路升级改造、秀美乡村建设、美丽宜居+活力乡村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旅游和民宿发展统筹考虑,整合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扶贫、金融等项目资金向民宿聚集区倾斜,加大对民宿聚集区公共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体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扶贫办、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政府)

16.创新用地模式。优先利用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民宿,积极探索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有序盘活农村闲置房,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民宿业。鼓励资金有保障、品牌影响力大、市场经营有特色的民宿连锁企业在民宿聚集区新建民宿,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做好民宿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的基础上,采用点对点的方式保障民宿建设用地供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全市民宿发展的统筹协调,市、县、乡三级要建立民宿发展推进机制,形成市、县、乡、村四级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切实推动民宿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政府)

2.突出工作重点。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最少明确一个乡(镇、街道)作为乡村旅游和民宿发展的重点,集中力量,着力打造精品,并将其列入相关乡(镇、街道)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政府)

3.加大金融支持。把民宿发展纳入中小微文旅企业贷款项目库、财园信贷通、惠农信贷通等政策的支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研究推出针对民宿发展的优惠金融信贷产品。积极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民宿房屋抵押贷款、经营权抵押贷款、流水贷款等多种形式金融支持。依法合规利用发行债券等新型融资模式参与民宿投资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

4.强化政策扶持。市、县两级财政要统筹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民宿发展,扶持宣传营销、人才培养、考核奖励、品牌创建、贷款贴息、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政府)

(1)对获得金融机构专项金融贷款用于民宿升级改造或补充流动资金的,由当地财政按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30%给予贴息补助,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2)经评定为五、四、三星级民宿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升级评定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3)国内外著名民宿企业通过连锁、加盟、合资等方式入驻宜春,经评定为四星、五星级旅游民宿,每新增一家民宿(房间数10间及以上)由当地财政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宜春本土民宿企业在宜春市域范围内达到3家(含)以上并经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民宿的,每新增1家(房间数6间及以上)由当地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4)对乡镇、村集体或企业为主体,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实现集中连片式发展经营户达8家以上的民宿聚集区,房间总数达50间以上,同时有4家(含)以上评定三星级标准以上的,由当地财政给予所在乡镇或企业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民宿业主自行通过自媒体、网络、第三方平台等多种信息化手段,宣传推送民宿产品,全年经营时间不少于200天,且招徕入住游客2000人以上的(游客人数以公安游客住宿登记系统为准),由当地财政按每人每晚10元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6)民宿聘请或培训非遗传承人、手工制作艺人、文体爱好者等,常态化组织游客参与各种特色体验活动的民宿,由当地财政给予1万元/年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政策解读:解读《关于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