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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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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第27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赣府厅明〔2021〕6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2〕8号)文件精神,推进文化旅游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推动双“一号工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深化推进文化和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建设文化旅游强市,助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发展思路。围绕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主线,践行“让中心城区强起来、让县市区跑起来、让大宜春立起来”发展思路,重点打造生态绿城、月亮之都、禅宗圣地、温泉之乡四张名片,不断扩大“宜春多胜游”品牌影响力。着力“调结构、提品质、优布局、深融合、促消费、亮品牌”,创新文旅发展理念,优化旅游产品供给,增强旅游发展动力。按照“一核引领、三极拉动、四带串联”发展布局,开展存量景区“微改造精提升”行动,全面提升现代旅游业体系。

(三)工作目标。以打造国内外知名的康养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为目标,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文旅消费业态不断丰富,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创建成效显著,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江西省“风景独好”旅游名县等高等级品牌取得新突破。到2025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消费支出比重达到6%,旅游接待人数和旅游综合收入年均增长11%和13%左右,旅游总收入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持续提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旅游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旅游产品供给

1. 深度发展康养旅游。打造温汤硒泉康养旅游中心,以明月山温汤旅游度假区为核心,依托国家首个世界温泉健康名镇、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品牌优势,提升明月山温汤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整体品质,完善同济明月山国际健康医学中心、温汤热敏灸中医药养生小镇配套设施建设。打造樟树中医药康养旅游中心,擦亮樟树“中国药都”品牌,加快形成以阁皂山景区“探药源”,岐黄小镇、中医药博物馆“访药史”,中国古海景区“享药趣”,三皇宫文化旅游街区“做药疗”“品药膳”,中药材市场“购药材”为主题的中医药文化体验游线路,深挖“药都”中医药文化内涵,提质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培育中医药特色旅游商品,营造城市中医药文化氛围。合理开发利用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打造一批森林康养基地。充分利用明月山、三爪仑、天柱峰、百丈山、玉华山等优质避暑旅游气候资源,打造避暑康养旅游胜地。持续创建“中国天然氧吧”“避暑旅游目的地”等品牌,积极引导发展红色修德养廉、禅修道养等文化康养产品。全面繁荣康养旅游市场,将我市建成全国一流的康养宜居胜地。(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教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 全面发展度假旅游。着力提升明月山温汤、靖安三爪仑、铜鼓汤里、高安巴夫洛生态谷、靖安东白源等旅游度假区品质,完善重点景区、度假区、乡村、城市等休闲度假设施,开发山地休闲度假、滨水休闲度假、乡村休闲度假、都市休闲度假等专项度假旅游产品,适度发展冰雪旅游度假产品,加快打造一批旅游度假区、度假酒店群,支持铜鼓汤里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力争培育宜春特色度假胜地。(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体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 持续发展生态旅游。依托武功山脉、九岭山脉优质的生态和文化旅游资源,加大对明月山、铜鼓、宜丰、奉新、靖安丰富的山水林田湖草开发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型科普研学、自然教育和度假旅游项目,重点对森林康养、温泉养生、休闲度假、生态研学、高山避暑等资源进行开发,建设成为湘鄂赣边区域避暑胜地。拓展生态旅游发展空间,协同推进生态旅游协作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目的地、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国家生态风景道等相关项目和品牌建设,打造最美生态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体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 提升发展乡村旅游。推进乡村旅游精品化、品牌化、产业化,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积极改造景区周边及沿线乡村环境,充分利用古村古镇、田园景观、农耕文化、民俗风情等资源,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要素齐备、吸引力强的乡村旅游精品景区。推动靖安、明月山、宜丰、高安、铜鼓、奉新等乡村旅游聚集区提档升级,发挥其融合、辐射和带动作用,建设一批富有地域特色的乡村旅游风光带。大力发展精品民宿、乡村主题酒店、精品农庄、田园综合体,推进乡村旅游消费升级。(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5. 融合发展文化旅游。挖掘提炼古城古镇古街古村古遗址、博物馆纪念馆及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文化内涵,打造一批具有宜春文化标识的旅游演艺节目。大力推动非遗项目、地方戏曲、赣菜名店进景区街区。讲好宜春故事,打造文旅故事IP、形象IP、产品IP。推进万载古城、樟树三皇宫、靖安西门古街、上高大观老街等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及省级特色文化街区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6. 创新发展红色旅游。推进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研学旅游、生态旅游等融合发展。打造赣湘边红色文化旅游中心,加大革命遗址保护和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万载仙源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旧址、铜鼓秋收起义纪念地等全国、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景区品质,利用铜鼓武曲宫及奎光书院、万载仙源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旧址、袁州会议旧址、袁州水江红色文化教育基地等红色旅游资源,大力发展红色研学旅游,打造红色教育培训“宜春品牌”。推进红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建设一批红色旅游精品区,积极融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史志办,市教体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7. 加快发展城市旅游。实施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街区和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程,谋划创建历史文化名城,打造城市名片。大力推进市旅游集散中心、袁州古城复建、华强方特熊出没系列项目建设,建设一批主题鲜明、亮点突出、功能互补的文旅消费核心商圈,推动文旅商、游购娱深度融合。引导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商圈、文化园区、文旅街区规划打造一批融合艺术展览、非遗体验、文创商店、精品书店、游戏演艺、主题影院、特色餐饮、运动休闲等参与性和体验性的文化旅游业态,提升城市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服务的多样性、趣味性与互动性,大力引进文体商旅休闲娱乐一站式消费集聚地,丰富城市夜市、夜秀、夜宵、夜购、夜展等业态,打造中心城区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8. 培育发展文旅新业态。鼓励引导景区景点、文化园区、主题公园、文化场所等利用文化资源开发沉浸式体验项目,推动在商业网点建设一批数字展馆、虚拟景区等数字文化和旅游体验设施。推出一批特色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创建一批省级研学旅行示范基地。提升明月山国家体育旅游精品景区品质,大力推进农耕健身、冰雪运动、探险露营、登山攀岩、水上运动等体育旅游体验项目建设,积极谋划环昌铜生态经济带自行车拉力赛,打造中心城区至明月山的国际全程马拉松赛事品牌。加大电竞、网红直播、剧本杀等社交业态布局,大力提升发展数字虚拟游,引导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冰雪旅游、户外探险旅游、商务会展旅游、工业旅游、影视旅游等新业态新产业有序发展,进一步丰富旅游产品。(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创新宣传推广模式

1. 推出旅游精品线路。充分发挥各地区域联动作用,推出明袁上万(明月山、袁州、上高、万载)休闲度假游、昌铜四县(靖安、奉新、宜丰、铜鼓)生态康养游、丰樟高(丰城、樟树、高安)特色研学游三条文旅资源特色明显的旅游线路。抓住四季核心文旅资源,推出春赏花品茶、夏研学避暑、秋赏月参禅、冬滑雪泡泉等一批特色旅游线路,促进自驾游、研学游、家庭游市场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 创新主题节庆营销。将宜春月亮文化旅游节、靖安生态漂流文化节、奉新猕猴桃文化旅游节、铜鼓冰雪节、万载花炮百合文化旅游节等,打造成省内外一流的节庆品牌。整合政府、企业和媒体资源,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全新节庆推广模式和市县联动节庆体系,通过线上线下同步宣传营销,创新节庆活动,策划一批体验感强、参与度高、影响力大的主题营销活动,不断提升宜春文旅知名度和美誉度。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开办艺术节、电影节、音乐节、电竞节、动漫节、博览会和书画展等活动,形成热点不断、种类纷呈的节庆氛围。(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 形成立体宣传矩阵。充分利用户外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官方网站等媒介形态加强宜春文旅品牌、产品和要素宣传。深化与抖音、微信、微博、今日头条、小红书等新媒体合作,运用文字、图片、音频、短视频、微电影等方式进行全网数字化、可视化、矩阵化宣传营销,全方位传播宜春文旅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推动文旅科技融合

1. 完善智慧旅游建设。持续推进宜春文旅云平台迭代升级,完善全市智慧旅游监管平台建设。积极创评省级智慧景区,完善4A级以上景区在线预约预订、分时段预约游览、流量监测监控、科学引导分流、非接触式服务、智能导游导览等建设,支持景区运用数字技术充分展示特色文化内涵,打造数字博物馆、数字展览馆等,提升景区智慧旅游体验。鼓励和支持各地提升智慧旅游建设水平,有效整合全市旅游相关数据信息,构建以数据支撑、科技引领、业态创新、跨界融合的智慧旅游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 探索科技赋能应用。积极推动5G、AI、VR等新技术在文旅场景的广泛应用,推进沉浸式文旅体验项目,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实施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旅游科技创新项目。积极引导数字文创产品开发与利用,打造一批文旅数字IP项目。加快现代科技辅助旅游纪念品设计与营销,强化新技术、新装备在旅游业中的应用,培育一批文旅装备制造业优势品牌和示范企业,创建一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1. 提升景区基础设施。开展景区达标提升行动,推进景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严格按照“精品化、特色化、标准化、人性化”要求,全面提升改造通景公路、景区公路、游步道、索道栈道、观景平台、廊亭椅凳、标识系统、旅游厕所、停车场、游客中心、水电管网、环卫设施、智慧旅游、应急救援、景观风貌等基础设施,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高景区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 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加强导游、景区管理员、星级饭店服务员的规范管理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信息反馈系统,高效处理游客的投诉。切实提高旅游安全预防和处置能力,有效规范旅游秩序和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和激励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乡村旅游点、等级旅游民宿等旅游市场主体不断提升旅游服务管理质量,提高个性化、多样化、定制化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 打造“诚信旅游市”。推进旅游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旅游市场规范发展,提高旅游从业者和服务对象的法律意识,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监管质量,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先行赔付机制深入实施,加快建立覆盖市、县两级的旅游诚信退赔机制,成立旅游诚信退赔中心,设立旅游专项理赔金,明确在重点旅游景区及游客集散地设立旅游法庭、警务室及旅游调解委员会等旅游争议调解机构,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发改委,市市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五)完善旅游要素支撑

1. 培育特色餐饮住宿品牌。响应江西省赣菜品牌计划,各地培育至少1桌特色菜,开展宜春市富硒美食节、“宜春游·好食在”十县百碗旅游美食推广活动,推动我市赣菜名品、名店、名节等进景区,引导知名赣菜正餐和小吃企业到景区发展,鼓励赣菜、米粉节庆活动与景区联动,丰富景区优质餐饮供给,形成“美景+美食”融合发展局面。对接引入知名品牌酒店,重点建设文化主题酒店、亲子度假酒店、乡村休闲酒店等,培育高品质住宿品牌。积极打造“民宿+非遗”“民宿+艺术”“民宿+书屋”“民宿+民俗”“民宿+美食”等新业态,推动民宿产业集群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 推动旅游商品高品质开发。举办“宜春有礼”创意设计大赛,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在确保文物安全前提下与景区景点、文创街区、创意设计机构等深度合作,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创品牌,各地培育至少1套具有地方元素和市场吸引力的旅游文创商品。积极发展文创商店、文创街区、文创集市、文创展会,拓展线上线下文创产品营销网络。重点扶持大型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旅游商品交易中心、文化创意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 构建“快进慢游”交通网络。推动4A级以上景区与机场、高铁站公共交通无缝对接,争取通往景区公路增设一批观景台、驿站、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设施,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自驾游服务和休闲功能。完善夜间公共交通服务,延长公共交通末班车的运营时间,提供精准串联旅游景点的旅游专线等差异化服务。支持打造入宜公路服务区旅游文化驿站。推进旅游业与民航业融合发展,推动中心城区重点景区开通至机场的景区直通车,助力“引客入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 打造多元文化娱乐业态。积极引入国内文娱头部企业,努力探索“文娱+”融合发展新模式。加强文娱产业“内容至上、IP为王”特质,优化业态布局和产业生态。支持市文化艺术中心引进高雅艺术,明月千古情创新编排演艺项目,中心城区努力新增一个沉浸式、交互式主题演艺项目。鼓励鼓楼商圈、润达夜市街区、秀江沿江街区三大示范街区,与周边文旅休闲景点融合互促,优化中心城区文娱业态布局和产业生态。加大信息技术与文旅产业的融合,尝试将沉浸式剧本娱乐、动漫影视研学、体育运动赛事、音乐歌舞演艺、特色首店经济、情境式实景娱乐等多种业态融入到旅游场景中,创造文娱体验新活力。(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教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六)做大旅游市场主体

1. 培育龙头文旅企业。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文旅产业发展的投入,支持文旅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原创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文旅企业。加强重点文旅产业上下游资源整合,推动文旅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宜春旅游集团、明月山旅游集团、好雨旅游、万载古城等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支持小微文化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动总量上规模、质量上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 立足产业招大引强。围绕文旅关键领域,突出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聚焦重点领域和新业态,创新招商机制,坚持招大引强,找准行业头部企业、上市公司,用好各类旅游推广、招商推介、文旅博览会等活动平台,举办文化旅游投融资合作暨重大项目推介专场活动,吸引大型文旅企业来宜投资项目。(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 打造标杆品牌项目。突出发挥“世界温泉健康名镇”品牌宣传效应,加快明月山温泉生态康养产业项目建设,全面构建“山上山下互补,温汤洪江互补”的全域发展格局,将明月山打造成世界温泉康养与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支持“风景独好”旅游名县靖安继续叫响“有一种生活叫靖安”,靖安三爪仑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铜鼓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和“风景独好”旅游名县,樟树创建国家中医药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标杆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推进旅游产业发展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文旅产业发展领导机制,着力解决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地主要领导要把旅游产业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定期研究部署、督促落实,对引进大企业、大平台和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建立市领导挂点联系重点旅游项目机制,优选一批旅游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进行统筹调度。(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加大政策支持。支持各地探索旅游综合用地开发模式。对在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建设用地,依据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及必要的环境用地等点状布局,依法依规供应土地。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进一步激活农村土地要素市场。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大旅游财政投入。引导金融机构、政府基金和各类融资平台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积极参与文旅项目开发建设。扩大文旅企业经营责任险覆盖范围,推进使用保险替代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文旅项目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应收账款质押等担保类贷款业务,做好“文企贷”“文旅贷”“专项债”配套金融服务。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文化旅游发展基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奖励品牌创建。

1. 资源开发类。对新创评的国家5A、4A、3A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新创评的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万元;对新创评的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创评的省5A、4A、3A级乡村旅游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新创评的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创评的国家级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创评省级红色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红色旅游服务示范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 产业融合类。对新创评的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创评的国家级和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工业遗产旅游),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荣获国家级大赛金奖、银奖的旅游商品(含文创产品),分别给予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3. 县级区域类。对新创评的国家级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命名的“风景独好”旅游名县命名县、候选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

4. 接待服务类。对新创评的省Ⅲ、II、I级智慧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元。对新获评的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元。对新获评为全国“百强”、省内“十强”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建旅游厕所的,按照AAA级6万元/座、AA级4万元/座、A级2万元/座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以上奖励按照申报主体“不重复计奖,计奖从高”的原则由市财政核拨,涉及不同品牌奖励的,补给差额部分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财政局)

(四)建立人才智库。引进一批会策划、懂经营、善营销的领军型、高层次旅游人才。加强创意策划、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等人才培养力度。支持重点文旅企业设立领军人才工作室,培养一批优秀文旅企业领头人。加强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与文旅企业共建产教学培养培训联动机制。各地要培养一批优秀导游、景区讲解员。定期举办全市旅游行业技能大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省金牌导游、金牌讲解员评比活动。人社部门要将旅游人才培育列入培训计划,加强对乡村旅游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旅局,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五)强化监督考核。发挥监督考核在推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加强督查指导,对本实施意见明确的重点任务,定期督查并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全市每年召开一次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大会,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对工作落实不力、项目推进滞后的,将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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