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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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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省委书记刘奇、省长易炼红多次强调,各地把推动民宿健康发展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重要工作来抓近年来,我市民宿发展总体态势良好,中低端民宿日益增长,高端精品民宿也在茁壮成长,但我市民宿发展质量还不高、管理还不够规范。为促进我市民宿健康快速发展,在全市推出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品味、有乡愁的精品民宿,助推乡村振兴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起草了《关于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25号);

  2.《江西省规范民宿发展工作指南》(赣文旅市字【2020】22号。

  三、发展目标

  重点打造明月山温汤、靖安中源、铜鼓大3个高端精品民宿聚集区。力争到2023年,全市办理营业执照的民宿1000家以上,床位25000张以上。全民宿接待能力、就业人数、营业收入等主要指标翻番。

  四重点任务

  1、规划布局。依托优势资源,按照“一乡一品、一村一特、一户一景”的发展思路和“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民宿业发展列入全市“十四五”旅游发展规划,引导民宿连点串线成片,发展特色鲜明的民宿聚集区,扶持和引进一批民宿品牌企业,培育一批知名高端民宿品牌。

  2、突出重点。围绕我市民宿发展在的主要问题,重点从整合农业、林业等项目和资金,建设和完善民宿基础设,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宣传营销,成立宜春民宿联盟,加强民宿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推进民宿健康发展。

  3、规范经营。通过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强事前、事中指导和日常监管,帮助民宿业主完善各项软硬件设施,依法、依规经营。

  4、创新模式。创新发展“公司+农户”型、“合作社+农户”型、“协会+农户”型、“公司+研学基地”型等多种发展模式。鼓励各类企业、组织和个人通过租赁、新建、合作或入股等方式开办民宿。优先利用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等引导民宿健康发展。

  五、保障措施

  充分发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形成市、县、乡、村四级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切实推动民宿业加快发展。各县(市、区)确定一个乡(镇、街道)作为乡村旅游和民宿发展的重点,并将其列入相关乡(镇、街道)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民宿发展的优惠金融信贷产品支持民宿发展。市、县两对符合相应条件的民宿明确了具体的扶助或奖励资金。


  解读人:黄志新

  联系电话:0795-3279965


政策原文:《关于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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