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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扎实开展旅游市场整治 集中打击高频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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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2023年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扎实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集中打击高频违法经营行为,坚决遏制“不合理低价游”苗头和市场乱象扩散势头,着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为游客营造好放心、安心、舒心的出行环境。
通知提出,旅行社要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与游客规范签订旅游合同,使用合格供应商,选择当地居民惯常消费场所。组团社要切实承担旅游安全保障责任,受组团社委托的旅行社要做好代理事项。在地接过程中发生欺骗强迫购物等现象的,一并查处、追究组团社责任。各地要严格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净化导游执业环境。要求旅行社等用人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向导游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收取押金、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
通知提出,各地要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重点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兜售物品,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要查处一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发布一批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例,曝光一批影响行业形象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文化和旅游部将对重点案件挂账督办,对市场秩序治理不力的地区开展现场督查督办。
通知要求,各地要推进旅行社信用监管,集中有限监管资源,重点监管失信企业和高风险企业。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应认定尽认定”,对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等行为强化事中监管。各地要加强舆论风险研判,针对游客和社会反映强烈的导游辱骂游客、欺诈强迫购物乃至中途甩团等问题,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

通知明确,旅游市场秩序治理情况将纳入当年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与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合会商、联合约谈、执法协作等协同监管工作机制。鼓励地方旅游行业协会公布旅游产品参考价格,引导游客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提倡安全、文明、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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