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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旅游的那些事儿~

来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5-28 16:40:12

2020年5月28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中国历史上

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也是真正属于中国人民

自己的民法典诞生了

经过60余年民事立法探索

我国的民法制度将迎来

“民法典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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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共7篇、1260条。除其中的婚姻家庭、继承编外,民法典的其他部分与每一个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权益息息相关。对涉及人民群众吃、住、行、游、购、娱的切身问题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颁行后

对于层出不穷的旅游新业态

是否作出了明确的规范?

将会对旅游业发展带来哪些影响?


今天

就带你一起走进民法典

一起学习关于旅游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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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不要怕,自身权益要维护



住酒店被偷拍怎么办?

手机APP订票暴露过多个人信息怎么办?

在民法典中

一系列旅游者关心的问题都能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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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网络


其实,对于旅游者权益保护,在2013年颁行的旅游法中就作了比较集中的规定。

但是,对于旅游者个人的隐私保护,限于旅游法立法之时人们对个人隐私的认识程度,并没有对宾馆、民宿等旅游者在外旅游期间的私密空间保护作出针对性的规定。


而民法典的施行

其中对于包括旅游者在内的

自然人的隐私权保护

也更详细、更具体、更有力度


《民法典》1032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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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是旅游者的一项重要的人格权

近年来频发的宾馆、民宿客房安装摄像头偷拍

带来了隐私权保护的新问题


民法典为消费者维权

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

也意味着宾馆经营者

应当自行采取排查摄像头等手段

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杜绝偷拍事件发生

若宾馆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造成他人损害

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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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玩风景很美好,出了风险谁承担



旅游景区作为公共场所

对于进入其中的旅游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此种保全保障义务的边界在哪里?

对于那些擅自进入未开发的野山

原始森林、荒漠等高危险区域而遇险的旅游者

高危险区域的管理者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承担什么责任?

承担责任是否有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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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黄山日报


而如今,民法典作出了明确的回应。例如,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安全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据此

景区或当地政府对于前述情形

如果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

对于驴友不幸遇险、遇难等情形

可以减轻或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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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

民法典还规定了“自甘风险”规则

这意味着,对于驴友来说

自愿参加,应“自甘风险”


《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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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旅游应注意,生态环境要保护



旅游者在户外旅游期间

因其个人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

旅游者是否承担责任?

又如何承担责任?


民法典从多个方面对民事主体行为进行了规范,特别是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不文明旅游等问题作出回应。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说到,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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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1232~1235条规定: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这就要求我们大家

旅游时自觉遵循景区管理规定

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破坏景区景观设施

要秉持契约精神

提高文明意识和安全意识

旅游企业也应尽量提醒客人

保护文物、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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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

这些规定不仅体现了社会治理的原则

同时也有利于规范

旅游市场的秩序与行为边界

有利于促进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作为旅游者、旅游经营者

也应该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条文

善于运用法律武器

保障自身旅游途中的合法权益

只有学法、懂法

才能依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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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

你们都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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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旅游日报、文旅之声;

部分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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