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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优化营商环境赋能文旅高质量发展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7-19 17:26:00

一、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统筹,全方位多层次建设文旅领域营商环境。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宜春市促进旅游消费奖励办法》和《宜春市创建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等实实在在促发展举措。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文旅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实施方案》,不断破解文旅企业生产经营因受疫情影响、资金等11个痛点难点问题,全部协调推进完成。

二是强化督查,确保营商环境质量和水平。我局把营商环境作为保稳定、促发展的政治任务,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纳入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实行层层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主要领导负总责机制,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和相关科室,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优化环境工作扎实有效。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就业政策、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等列入年度考核中,按照年初计划要求,建立健全了检查考核和奖惩机制,使各项工作有督查、有考核、有通报。

三是强化数字化建设,打造惠企惠民文化盛宴。宜春市文化馆整合各类数字文化资源,推出系列精品文化慕课。宜春市博物馆设置移动瀑布流、文博一体机、智慧文化云等服务平台终端。宜春市市图书馆构建全媒体全终端的数字文化传播渠道。切实增强数字文化传播与服务供给、把数字文化作为促进文化繁荣的重要手段,从硬件设施、资源利用、创新方法等方面着手,顺应数字化网络化发展趋势,切实让数字文化服务惠及到每个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二、工作成效

一是宜春市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宜春市图书馆综合部获评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宜春市美术馆“美育教育”获文化和旅游部提名,2022年宜春市公共文化服务人民群众满意度100%。

二是惠企促销活动成效明显。开展各类文化和旅游消费惠企活动2300余场,发动文旅企业7937家,累计让利8.007亿元;全省百县百日促消费活动,宜春排名全省第二位,创新举办的直播带货大赛,直播人气值高达6500万人次,直播销售总额3900万元,销售转化率高达96.68%。发行文旅一卡通10万余张,撬动消费25亿元。为89家旅行社退还质保金1795万元,为17家新办旅行社免交质保金340万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线上培训、星级饭店、导游线下培训210人。联合市人社局为明月山维景酒店、山水疗养院等文旅企业免费岗前培训104人,补贴经费5.2万元。

三是营商环境有温度、宣传报道有热度。局营商工作“惠企座谈、首违不罚、先行赔付”等先后得到新华社、人民网、中国文化报、学习强国、江西日报等媒体刊发新闻报道30余篇。《基层国有文艺院团如何出人才、出精品、出效益——江西宜春探路院团深化改革》得到新华社专题报道,《疫情之下,美术馆公教探索新路径》得到中国文化报作为地市级美术馆优秀案例引用报道。省委办公厅内部信息刊物4月15日采用《宜春市文广新旅局积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8月4日采用《宜春多举措落实惠企纾困政策》。

四是市场监管服务效能持续提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6项至县级,新设立审批旅行社17家,备案换证旅行社18家,换发打印导游证153个。开展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四减一优化”专项行动,最大限度缩短行政审批时限,许可备案类事项由原来的14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审批效率提升50%以上,审批事项办结率、现场评价满意率均为100%。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服务企业形式传统单一,提供赴外地培训提升的机会少,学习外地的先进经验不够。

二是文旅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不完善,在加强信用监管、推进诚信建设,对文旅市场信用管理工作监管和评估不够,对守信情况良好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激励措施和失信人员惩戒措施均不足。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助力宜春建设全省营商环境一等市目标定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工作安排,深入推进文旅营商环境建设,力争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加快打造具有宜春辨识度的文旅标志性成果,为推动宜春营商环境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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