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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新旅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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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责任部门

权力

事项

权力依据

工作职责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1

文广新旅

文广新旅局

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旅游法》

3.《旅行社条例》

1.指导景区开放具备条件,督促景区核定并公布最大承载量。

2.督促景区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

3.督促指导旅游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安全教育培训。

4.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情况。

5.建立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2

文物安全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

1.督促指导文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2.指导文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防、消防、防雷的设施,确保文物的安全。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文博单位安全督导检查。

4.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安全事故,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指导文博单位安全宣传。

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认真履行所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维护文物管理秩序。

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文广新旅

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3.《互联网上网服务条例》

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1.督促指导文化娱乐场所落实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确保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巡查。

2.监督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3.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4.督促检查营业性演出单位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遵守安全法律法规。

公安、消防、工商、电信监督管理职责。

1.开办、参与或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

市文广新旅局

广播电视安全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督促制定并实施运行维护规程及安全播出相关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流程,安全播出保障方案,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2.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

3.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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