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 |
意见建议 |
修改(采纳) |
情况说明 |
1 |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建议删除“1.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牵头单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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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以采纳,改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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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
1、第7页第20点“严格落实文旅安全责任”,建议将“加强与公安、交通、卫健、应急、气象等部门协调联动,做好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广新旅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修改为:“加强与市监、消防、林业、公安、交通、卫健、应急、气象、水文等部门协调联动,做好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市文广新旅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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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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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袁州区政府 |
1、建议第20点“严格落实文旅安全责任”中责任单位增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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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应急管理局 |
1、建议第20点“严格落实文旅安全责任”中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改成责任单位,在责任单位中增加“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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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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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发改委 |
1、第11条“引导文旅企业让利消费者”、第16条“加大惠企政策力度”由市文广新旅局牵头,发改委为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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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以采纳 |
价格要经过物价部门核定;推出有利于激励文化旅游消费增长的文旅项目支持政策和落实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属发改委职能范畴。 |
6 |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党史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市总工会、袁州区政府、万载县人民政府、宜丰县人民政府、丰城市人民政府、铜鼓县人民政府、靖安县人民政府、上高县人民政府、奉新县人民政府、高安市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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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