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2025年)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共征求25个市直有关部门、10个县市区及宜阳新区、明月山管委会意见建议,收到63条反馈意见(40条具体意见,23条无意见),其中采纳22条、部分采纳3条、未采纳15条。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市委宣传部 |
建议:1.第1点“总体目标”中增加“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以上”。 |
采纳 |
2. |
2.第2点“创建目标”中增加“1个文化产业重点县”,“2个省级特色文化街区,”“1个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培育100家骨干文化企业,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入统企业数达到300家。”“各地培育至少1个文旅消费集聚区或旅游休闲街区”后增加“特色文化街区”。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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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第7条“融合发展文化旅游”中樟树三皇宫国家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增加“省级特色文化街区”建设。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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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第13点“创新主题节庆营销”中责任单位将“市委宣传部”顺序调后。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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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第21点“推动旅游商品高品质开发”中将举办“宜春有礼”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大赛,调整为举办“宜春有礼”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大赛。 |
部分采纳,调整为:“宜春有礼”创意设计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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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第25点“立足产业招大引强”中“吸引大型旅游企业来宜投资文旅项目”。修改为“吸引大型文旅企业来宜投资文旅项目”。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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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7.第29点“奖励品牌创建”中一是“对新创评的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修改为“对新创评的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特色文化街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二是“对新创评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旅游休闲街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修改为“对新创评的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产业园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旅游休闲街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
采纳,经沟通,特色文化街区纳入“50万元、30万元”一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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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发展改革委 |
建议:1.第10条增肌“推动发展低空旅游项目,包括直升机观光、滑翔伞、跳伞、无人机等飞行体验,带动区域旅游品牌,为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
未采纳,已沟通 |
9. |
2.第22条“构建快进慢游交通网络”、第28条“加大政策支持”,内容不涉及我委职能,建议从责任单位中市发改委删除。 |
未采纳,对照省政府文件,第28条有发改委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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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教育体育局 |
建议:第10条“推出一批特色研学旅游品牌”建议修改成“推出一批特色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
采纳 |
11. |
市科技局 |
建议:第2条“创建目标”中 3个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由于全省每年只评选3个左右,4年只有10个左右,建议修改为∶1个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
采纳 |
12. |
市工信局 |
建议:第10、21、23条无工信部门职能,建议删除责任单位。 |
采纳 |
13. |
市财政局 |
建议:每年市级预算用于文旅方面奖补的资金预算大约为 ll00 元,该《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每年所需的奖补资金超出预算300 万元左右,建议市文广新旅局进一步梳理奖补对象或奖补标准,提高奖补对象的"含金量",重点加大对国家、省级品牌创建的奖补力度。同时对于较大数额的奖补项目,建议增加旅游景区(点)建设项目投资额的限定,以便更好的撬动景区运营主体加大对景区的建设和投入。 |
采纳,新增内容为第30条“支持文旅项目建设” |
14. |
市人社局 |
建议:第30条“人社部门要将旅游人才培育列入培训计划,加强对乡村旅游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尤其是导游人员、厨师、民宿服务员的业务培训”修改为“加强对文旅行业技能人才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重点面向旅游及公共游览场所服务人员、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等群体开展导游、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等职业(工种)的就业技能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 |
部分采纳,经沟通修改为“人社部门要将旅游人才培育列入培训计划,加强对乡村旅游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
15. |
市大数据局 |
建议:第16条“推动文旅科技融合。”主要为文旅领域数字技术应用、沉浸式文旅项目建设、数字文创产品开发、文旅装备制造业发展等。责任单位建议调整为:市文广新旅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
采纳 |
16. |
市农业农村局 |
建议:第6条“提升发展乡村旅游”中“……精品休闲农庄、乡村旅游综合体”修改为“……精品农庄、田园综合体”。 |
采纳 |
17. |
市委史志办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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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住建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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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金融办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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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商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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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国资委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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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交通运输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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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水利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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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林业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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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生态环境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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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统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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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市林业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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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市自然资源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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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市监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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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市委组织部 |
逾期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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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市广播电视台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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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宜春学院 |
逾期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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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
逾期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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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袁州区 |
建议:1.对旅游用地、林地指标出台政策予以支持,如列入省市重点支持旅游项目,解决用地、林地指标,对建设用地的出让金采取一定比例返还 |
未采纳,省级未有相关政策 |
35. |
2.对重点旅游项目,在政策层面上集中农业、乡村振兴、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的政策项目倾斜 |
未采纳,重点旅游项目所在地可一事一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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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3.在旅游业态中要重点提研学游并提出具体可操作性的要求 |
未采纳,各地可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探索发展新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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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4.第3条“充分利用明月山、三爪仑、天柱峰、百丈山、玉华山等优质避暑旅游气候资源,打造避暑康养旅游胜地”中增加丰顶山。 |
未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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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5.第6条“推动靖安、明月山、宜丰、高安等乡村旅游聚集区提档升级”中增加袁州。 |
未采纳,袁州区乡村旅游尚未形成聚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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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6.第28条“支持各地探索旅游综合用地开发模式”修改为支持各地探索旅游综合用地开发模式,支持集体建设用地办理综合旅游项目报建手续 |
未采纳,省级未有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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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7.第29条(1)在“对新创评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旅游休闲街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后面增加“对新创评的国家级、省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在“对新创评的省5A、4A、3A级乡村旅游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后面增加“对新创评的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3)在“对荣获国家级大赛金奖、银奖的旅游商品(含文创产品),分别给予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后面增加“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文旅能人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部分采纳,(2)(3)采纳,(1)属于教育部门组织认定,未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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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奉新县 |
建议:1.第3条“深度发展康养旅游”中增加奉新九仙温泉。 |
未采纳,主要围绕温汤富硒温泉和樟树中医药康养 |
42. |
2.第5条“提升发展乡村旅游”中增加奉新。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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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3.第6条“创新发展红色旅游”中增加奉新县红色教育基地。 |
未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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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4.第10条“培育发展新业态旅游”中增加支持奉新县仰山乡村公园建设房车营地、户外探险、漂流探险、水上运动等项目,丰富新业态。 |
未采纳,文中有该系列业态综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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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高安市 |
建议:第17条“提升景区基础设施”中增加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
采纳 |
46. |
靖安县 |
建议:1.第8条“创新发展红色旅游”中增加犁壁山苏维埃旧址红色资源开发利用。 |
未采纳 |
47. |
2.第13条“创新节庆营销”中靖安孝文化节更换为靖安生态漂流文化节。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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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铜鼓县 |
建议:1.第6条“推动靖安、明月山、宜丰、高安等乡村旅游聚集区提档升级,……”中增加铜鼓。 |
采纳 |
49. |
2.第13条“创新主题节庆营销。”中增加中增加铜鼓冰雪节。 |
采纳,经沟通替换了铜鼓晒红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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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明月山管委会 |
建议:1.第3条中“同济明月山国际医学健康中心”修改为“同济明月山国际健康医学中心”。 |
采纳 |
51. |
2.第5条中“九岭山脉”前增加“武功山脉、”,第2行的“铜鼓”前增加“明月山、”,第7行的“国家生态风景道”前增加“生态旅游示范区”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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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3.第11条中“袁上万(袁州、上高、万载)”修改为“明袁上万(明月山、袁州、上高、万载)”。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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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4.第24条中“明月山文旅集团”需修改为“明月山旅游集团”。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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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5.第26条中“明月山温泉生态康养项目”需修改为“明月山温泉生态康养产业项目”。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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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6.第29条中4A旅游景区的品牌创建奖励建议提高至150万元。 |
未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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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7.建议对通过品牌复核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旅游饭店、星级旅行社给予相应补助。 |
未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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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8.建议对旅游景区投入资金新增、改善旅游业态、优化基础设施的给予一定补助。 |
未采纳,文中已有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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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樟树市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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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丰城市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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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宜丰县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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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上高县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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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万载县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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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宜阳新区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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