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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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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2025年)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共征求25直有关部门、10县市区及宜阳新区、明月山管委会意见建议,收到63条反馈意见(40条具体意见,23条无意见),其中采纳22条、部分采纳3条、未采纳15条。

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委宣传部

建议:1.1点“总体目标中增加“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以上

采纳

2.

2.2点“创建目标”中增加“1个文化产业重点县”,“2个省级特色文化街区,”“1个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培育100家骨干文化企业,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入统企业数达到300家。”“各地培育至少1个文旅消费集聚区或旅游休闲街区”后增加“特色文化街区”。

采纳

3.

3.第7条“融合发展文化旅游”中樟树三皇宫国家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增加“省级特色文化街区”建设

采纳

4.

4.13创新主题节庆营销”中责任单位将“市委宣传部”顺序调后。

采纳

5.

5.21推动旅游商品高品质开发”中将举办“宜春有礼”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大赛,调整为举办“宜春有礼”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大赛

部分采纳,调整为:“宜春有礼”创意设计大赛

6.

6.25点“立足产业招大引强”中吸引大型旅游企业来投资文旅项目”。修改为“吸引大型文旅企业来投资文旅项目”。

采纳

7.

7.29点“奖励品牌创建”中一是“对新创评的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修改为“对新创评的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特色文化街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二是“对新创评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旅游休闲街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修改为“对新创评的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产业园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旅游休闲街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采纳经沟通,特色文化街区纳入“50万元、30万元”一档

8.

发展改革委

建议:1.10增肌“推动发展低空旅游项目,包括直升机观光、滑翔伞、跳伞、无人机等飞行体验,带动区域旅游品牌,为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未采纳,已沟通

9.

2.第22条“构建快进慢游交通网络”、第28条“加大政策支持”,内容不涉及我委职能,建议从责任单位中市发改委删除。

未采纳,对照省政府文件,第28条有发改委职能

10.

市教育体育局

建议:10条“推出一批特色研学旅游品牌”建议修改成“推出一批特色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采纳

11.

市科技局

建议:2条“创建目标”中3个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由于全省每年只评选3个左右,4年只有10个左右,建议修改为∶1个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采纳

12.

市工信局

建议:第10、21、23条无工信部门职能,建议删除责任单位。

采纳

13.

市财政局

建议:每年市级预算用于文旅方面奖补的资金预算大约为 ll00 元,该《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每年所需的奖补资金超出预算300 万元左右,建议市文广新旅局进一步梳理奖补对象或奖补标准,提高奖补对象的"含金量",重点加大对国家、省级品牌创建的奖补力度。同时对于较大数额的奖补项目,建议增加旅游景区(点)建设项目投资额的限定,以便更好的撬动景区运营主体加大对景区的建设和投入。


采纳,新增内容为第30条“支持文旅项目建设”

14.

市人社局

建议:第30条人社部门要将旅游人才培育列入培训计划,加强对乡村旅游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尤其是导游人员、厨师、民宿服务员的业务培训”修改为“加强对文旅行业技能人才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重点面向旅游及公共游览场所服务人员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等群体开展导游、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等职业(工种)的就业技能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

部分采纳,经沟通修改为“人社部门要将旅游人才培育列入培训计划,加强对乡村旅游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15.

市大数据局

建议:第16条“推动文旅科技融合。”主要为文旅领域数字技术应用、沉浸式文旅项目建设、数字文创产品开发、文旅装备制造业发展等。责任单位建议调整为:市文广新旅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采纳

16.

市农业农村局

建议:第6条“提升发展乡村旅游”中“……精品休闲农庄、乡村旅游综合体”修改为“……精品农庄、田园综合体”

采纳

17.

市委史志办

无意见。

18.

市住建局

无意见。

19.

市金融办

无意见。

20.

市商务局

无意见。

21.

市国资委

无意见。

22.

市交通运输局

无意见。

23.

市水利局

无意见。

24.

市林业局

无意见。

25.

市生态环境局

无意见。

26.

市统计局

无意见

27.

市林业局

无意见。

28.

市自然资源局

无意见。

29.

市监局

无意见。

30.

委组织部

逾期无意见。

31.

广播电视台

无意见。

32.

宜春学院

逾期无意见。

33.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逾期无意见。

34.

袁州区

建议:1.对旅游用地、林地指标出台政策予以支持,如列入省市重点支持旅游项目,解决用地、林地指标,对建设用地的出让金采取一定比例返还

未采纳,省级未有相关政策

35.

2.对重点旅游项目,在政策层面上集中农业、乡村振兴、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的政策项目倾斜

未采纳,重点旅游项目所在地可一事一议

36.

3.在旅游业态中要重点提研学游并提出具体可操作性的要求

未采纳,各地可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探索发展新模式

37.

4.第3“充分利用明月山、三爪仑、天柱峰、百丈山、玉华山等优质避暑旅游气候资源,打造避暑康养旅游胜地”中增加丰顶山

采纳

38.

5.第6推动靖安、明月山、宜丰、高安等乡村旅游聚集区提档升级增加

未采纳,袁州区乡村旅游尚未形成聚集区

39.

6.第28条“支持各地探索旅游综合用地开发模式”修改为支持各地探索旅游综合用地开发模式,支持集体建设用地办理综合旅游项目报建手续

未采纳,省级未有相关政策

40.

7.第29条(1)在“对新创评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旅游休闲街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后面增加“对新创评的国家级、省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在“对新创评的省5A、4A、3A级乡村旅游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后面增加“对新创评的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3)在“对荣获国家级大赛金奖、银奖的旅游商品(含文创产品),分别给予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后面增加“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文旅能人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部分采纳,(2)(3)采纳,(1)属于教育部门组织认定,未采纳。

41.

奉新县

建议:1.第3深度发展康养旅游”中增加奉新九仙温泉。

采纳主要围绕温汤富硒温泉和樟树中医药康养

42.

2.第5“提升发展乡村旅游”中增加奉新

采纳

43.

3.第6条“创新发展红色旅游”中增加奉新县红色教育基地

未采纳

44.

4.第10“培育发展新业态旅游”中增加支持奉新县仰山乡村公园建设房车营地、户外探险、漂流探险、水上运动等项目,丰富新业态

采纳文中有该系列业态综述

45.

高安

建议:第17条“提升景区基础设施”中增加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采纳

46.

靖安县

建议:1.第8条“创新发展红色旅游”中增加犁壁山苏维埃旧址红色资源开发利用

未采纳

47.

2.第13创新节庆营销”中靖安孝文化节更换为靖安生态漂流文化节

采纳

48.

铜鼓县

建议:1.第6条“推动靖安、明月山、宜丰、高安等乡村旅游聚集区提档升级,……”中增加铜鼓

采纳

49.

2.13条“创新主题节庆营销。”中增加中增加铜鼓冰雪节

采纳,经沟通替换了铜鼓晒红节

50.

明月山管委会

建议:1.第3条中“同济明月山国际医学健康中心”修改为“同济明月山国际健康医学中心”。

采纳

51.

2.第5条中“九岭山脉”前增加“武功山脉、”,第2行的“铜鼓”前增加“明月山、”,第7行的“国家生态风景道”前增加“生态旅游示范区”

采纳

52.

3.第11条中“袁上万(袁州、上高、万载)”修改为“明袁上万(明月山、袁州、上高、万载)”。

采纳

53.

4.第24条中“明月山文旅集团”需修改为“明月山旅游集团”。

采纳

54.

5.第26条中“明月山温泉生态康养项目”需修改为“明月山温泉生态康养产业项目”。

采纳

55.

6.第29条中4A旅游景区的品牌创建奖励建议提高至150万元。

未采纳

56.

7.建议对通过品牌复核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旅游饭店、星级旅行社给予相应补助。

未采纳

57.

8.建议对旅游景区投入资金新增、改善旅游业态、优化基础设施的给予一定补助。

未采纳,文中已有表述。

58.

樟树

无意见。

59.

丰城

无意见。

60.

宜丰县

无意见。

61.

上高县

无意见。

62.

万载县

无意见。

63.

宜阳新区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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