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明月山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2020年10月9日,为鼓励旅行社引客来宜,带旺宜春旅游人气,促进旅游消费,我市出台了《促进旅游消费奖励办法(试行)》(宜府办发【2020】38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一年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效发挥了奖励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增加10人以上团队游客和大型团队游客约23万人,带动旅游消费近1.2亿元。我市拟继续使用该《办法》,将试行转为正式施行,通过奖励政策激励市内外旅行社组团来宜旅游度假,最大化激活宜春旅游市场人气,促进全市旅游高质量发展,助力文化旅游强市建设。在综合市财政局、市直相关单位和相关县市区的意见后,《办法》和之前相比,新增了部分景区(点)、修改了奖励标准和第五条部分内容,拟规定各景区游客基数前两年不变,后每两年按增加50%进行调整,从文件正式印发之日起执行五年,现向社会公众和包括旅行社在内的旅游企业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月27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至市文广新旅局,联系人:杨超,联系电话:15070564130,邮箱:513709157@qq.com。
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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