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宜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宜市编办文〔2020〕62号、宜市编办文〔2022〕122号和宜市编办文〔2024〕45号文件规定,宜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所属副处级行政执法机构,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名义执法。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文物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负责集中行使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和袁州区的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
(三)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相关领域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
(四)完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和市新闻出版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宜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参公编制30名。
领导职数:支队长1名、副书记1名、副支队长2名。
三、经费形式
实行财政全额补助管理方式。
单位负责人:
通讯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10楼
联系电话:0795-3227933
邮编:3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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