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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弘扬宜丰红色文化的调研报告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3-28 17:01:00

红色文化是在革命战争年代,由中国共产党人、先进分子和人民群众共同创造并极具中国特色的先进文化,蕴含着丰富的革命精神和厚重的历史文化内涵。了解红色文化、重视红色文化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建设和谐文化中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现将宜丰县红色革命文物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宜丰县红色资源基本情况

宜丰县是红色革命文物的重要发源地,红色标语保护完整的有41条,省保5条,市保2条,一般文物点34条。宜丰域内红色文物资源众多,现有五处待批的红色省级保护单位:

黄沙大战又称黄沙大捷,位于天宝乡黄沙村,1934年2月3日,红十七师师长萧克指挥部队,以不足三个团的兵力,在龙垴山上,打垮了敌人四个团,堪称第五次反围剿中的经典战役,成为红军早期战争史上以少胜多的典型战例,并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教材。

现龙垴山上尚存有约2000米的战壕和1处石碉堡及4处干打垒碉堡遗迹。

村内 “曰仲翁祠”为黄沙大战时,萧克的师指挥所所在地。该建筑坐西朝东(偏南5°),砖木结构,清晚建造,总体外观尚好。

龙岗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旧址群,位于宜丰县潭山镇龙岗村,由一座宝塔和五栋清代晚期至民国早期老建筑构成。

1931-1933年间,彭德怀率领的红十六军主力部队驻扎在此,是湘鄂赣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的军事力量,也为湘鄂赣革命根据地的革命势力发展、壮大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该村尚有多栋老建筑有红军住过。但据现场调查发现,大部分建筑多已破败及损毁,保存价值较小。故此次仅挑选了其中保护状态较好、历史脉络清晰、红色价值较高的,予以完整登记。

港口歼敌战红十六军指挥部暨红军医院旧址位于车上林场(乡)小水村茶坪自然村山上。

清晚建筑,坐南朝北。总面阔50米,总进深25米。屋前为15米进深院落,院前原有高墙(已毁、仅存墙基)。院前一侧尚存石门坊(东侧一边已毁),匾额“大夫第”。

建筑主体为砖木结构,八柱七间,二进一天井,抬梁穿斗架构。前廊卷棚,穿枋雕花。下凹形土形天井,另在两侧梢间位置各有高天井一个。东侧配间有露天天井一个,再东侧排房多用干打垒外墙,其北侧砖墙还有“反对借贷农民 消灭地主武装”的红军标语。

西侧排房大部分倒塌,残存墙上有“粤丰北字金号”字样,应为当时钱庄。

继第一次反围剿后,1931年2月,由彭德怀率领的红十六军在车上乡发动了宜丰著名的“港口歼敌战”,打了一场漂亮的胜仗,全歼国民党一个营。大夫第曾是红十六军的驻地,亦为港口歼敌战的总指挥部,兼做红军医院,红军伤员就在此养伤。

宜丰县苏维埃政府成立大会旧址(当地俗称:六房厅,原名“张氏宗祠”),位于宜丰县澄塘镇彭源村,坐北朝南(偏西45°),清早期建造,砖木结构,抬梁和穿斗架构,两柱三间(侧梁直接架在山墙上),两进一天井。正中无大门,从两侧开门出入。石础和木柱硕大,空间较高。装饰简单,后厅明间上部有八角形藻井。

1928年,宜丰县第一个共产党支部就是在此成立的。

1931年初,宜丰县苏维埃政府在此处召开成立大会,同年3月,县苏维埃政府迁至潭山。

1934年,肖克领导的红十七师曾在此驻扎,后去黄沙,参加黄沙大战。山上尚存有战壕和碉堡(已拆)。

村内原红军女游击队员张科香(已故),新中国成立后享受老红军待遇。

村内原红军战士蔡高生,1931年(当时28岁)在战斗中牺牲。其子蔡贺春享受烈属待遇。

(五)熊雄烈士故居位于芳溪镇下屋村,熊雄,1892年出生,江西宜丰芳溪镇下屋村人。早年参加辛亥革命,加入中华革命党。后留法勤工俭学,加入少共旅欧支部和中国共产党,并在德国和苏联留学,回国后在黄埔军校任教,是周恩来之后实际负责军校政治部的负责人。1927年被捕后牺牲。1984年8月,聂荣臻元帅亲自写下“熊雄烈士永远活在我们心中”的条幅,以缅怀其辉同日月的生平。

二、目前保护宣传红色资源存在的问题

1.分布散,难以集中连片,给修缮、管理和利用工作带来了不便利。

2.交通不便利。比如港口歼敌战红十六军指挥部暨红军医院旧址,离港口20多公里小路的一个山头上。

3.产权不明。许多民居产权归属不明晰,加大了管理的难度。

4.资金支持不够。

5.宣传氛围不浓。很多红色资源缺乏经费和品牌意识,保护意识薄弱。

三、进一步做好红色文化保护的措施

    (一)进一步增强红色文物保护思想意识。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强化文物保护意识,强化责任追究,在经济发展、城市建设过程中更好地保护文物,防止出现文物损毁、消失的情况。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要把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六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加强历史文化教育。让“文物是历史的瑰宝,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的意识深入到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青少年、中小学生心中,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二)进一步加大红色文物保护监管力度。一要强化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和完善统一的部门协调机制。二要将红色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有关建设开发项目立项时,应充分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尽量避开移动文物,确保这些不可再生资源免遭建设的破坏。三要确保的红色文物保护单位都有明确的保护范围,有专门的工作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

    (三)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要将红色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多渠道筹集文保经费,弥补文保经费的不足,全力争取上级文保专项经费的支持。

    (四)进一步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关系。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把有限的、零散的文物资源整合起来,集中保护,切实做到红色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红色文物自身的社会效益和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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